4月16日消息,据媒体报道,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:NEW·BARLUN品牌方纽巴伦(中国)有限公司停止对New Balance品牌方新百伦贸易(中国)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,并公开声明消除影响,赔偿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80万元。
据报道,“New Balance”和“NEW·BARLUN”两个品牌拥有相似的读音,两家品牌旗下的运动鞋两侧都有大写字母“N”。
为此新百伦以纽巴伦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至法院,索赔3000万元人民币。
法院经过审理认为,纽巴伦公司作为同业竞争者,在明知原告的鞋两侧N字母装潢具有一定影响的情况下,仍然在其生产的同类商品的相同位置上使用近似标识,其攀附原告商誉、造成市场混淆的主观过错明显,客观上足以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、误认,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,构成不正当竞争,遂作出如上判决。
在此之前,乔丹体育与飞人乔丹之间的商标纠纷案也备受业界关注,这起案件经历三级法院审理,前后历时近8年时间。
就在本月,最高人民法院对AIR JORDAN品牌状告乔丹体育商标侵权案做出终审判决,被诉裁定、一审、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,因此,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撤销,应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争议商标重新作出裁定。